为认真做好我县民兵训练工作,根据军地有关规定,经县人民政府批准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和岗位
(一)基本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无不良记录;
2.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,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,遵纪守法,甘于奉献,吃苦耐劳;
3.具有沂水县户籍的复转退役军人;
4.因工作岗位性质需要,要求男性,年龄不超过30周岁,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;
5.大专及以上学历,体检、政治考核合格。
(二)优先条件
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况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:
1. 中共党员;
2. 担任班长职务;
3. 参加过部队预提指挥军士培训;
4. 参加过全国或全军范围大阅兵、有立功受奖记录(嘉奖为团级以上单位);
5. 参加过重大抢险救灾、军级以上单位演训活动或业务培训。
(三)报考限制条件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:
1.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;
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3.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;
4.受过记过(含)以上行政处分或受过撤销党内职务(含)以上党纪处分的;
5.被发现或经举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;
6.在各类应聘、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,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;
7.其他不适合应聘的情况。
(四)岗位要求
民兵教练员1名,主要从事训练教学及其他工作。
二、报名要求
(一)时间
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。
(二)地点
沂水县人民武装部(沂水县城东一环路121号)
(三)材料
1.填写《招聘申请表》,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5张;
2.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军队退役人员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学历毕业证和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报名人员要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,提供虚假材料者,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应聘资格;报名结束后,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,取消招聘计划。
三、招聘程序
县纪委监委、县人社局、县民兵训练基地组成联合考核组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核。考核内容按基础体能(3000米、俯卧撑、仰卧起坐、体型)、部分共同基础科目(手榴弹投掷、战术基础)、四会教学、计算机基本操作、面试五项进行,参加考核人员将按照考核的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顺序,按照1: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的人员。因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人员而造成的空缺,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。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、政考的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。
四、聘用管理
县民兵训练基地组织岗前培训后,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试用期用工合同,进行3个月试用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,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录用。县民兵训练基地每年组织对受聘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,不合格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再次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合同。
五、人员待遇
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缴纳五险。
六、其他
本公告由沂水县民兵训练基地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539-2251601 13954933271
附件:招聘申请表
沂水县民兵训练基地
2025年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