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沂水县民兵训练基地招聘 民兵教练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>>

2025-02-20

为认真做好我县民兵训练工作,根据军地有关规定,经县人民政府批准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和岗位

(一)基本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无不良记录;

2.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,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,遵纪守法,甘于奉献,吃苦耐劳;

3.具有沂水县户籍的复转退役军人;

4.因工作岗位性质需要,要求男性,年龄不超过30周岁,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;

5.大专及以上学历,体检、政治考核合格。

(二)优先条件

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况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:

1. 中共党员;

2. 担任班长职务;

3. 参加过部队预提指挥军士培训;

4. 参加过全国或全军范围大阅兵、有立功受奖记录(嘉奖为团级以上单位);

5. 参加过重大抢险救灾、军级以上单位演训活动或业务培训。

(三)报考限制条件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:

1.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;

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
3.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;

4.受过记过(含)以上行政处分或受过撤销党内职务(含)以上党纪处分的;

5.被发现或经举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;

6.在各类应聘、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,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;

7.其他不适合应聘的情况。

(四)岗位要求

民兵教练员1名,主要从事训练教学及其他工作。

二、报名要求

(一)时间

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。

(二)地点

沂水县人民武装部(沂水县城东一环路121号)

(三)材料

1.填写《招聘申请表,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5张;

2.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军队退役人员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;

3.学历毕业证和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

报名人员要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,提供虚假材料者,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应聘资格;报名结束后,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,取消招聘计划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县纪委监委、县人社局、县民兵训练基地组成联合考核组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核。考核内容按基础体能(3000米、俯卧撑、仰卧起坐、体型)、部分共同基础科目(手榴弹投掷、战术基础)、四会教学、计算机基本操作、面试五项进行,参加考核人员将按照考核的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顺序,按照1: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的人员。因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人员而造成的空缺,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。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、政考的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。

四、聘用管理

县民兵训练基地组织岗前培训后,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试用期用工合同,进行3个月试用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,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录用。县民兵训练基地每年组织对受聘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,不合格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再次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合同。

五、人员待遇

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缴纳五险。

六、其他

本公告由沂水县民兵训练基地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539-2251601   13954933271

附件:招聘申请表

招聘申请表.doc


 

沂水县民兵训练基地

2025年2月1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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